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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货币价值有多大影响?——中美数字货币监管政策回顾

imtoken市场打不开 2023-04-12 05:24:33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数字货币具有约束力或无约束力的政策。如何定义以比特币为代表的 ICO 和数字货币,并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或为其制定新的监管框架,是各国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旨在讨论和分析当前中美两国在ICO、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投资领域的监管和合规问题。

中国数字货币概念定义

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即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两种数字货币的根本区别在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具备传统法定货币的全部功能,由央行统一发行、维护和管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没有发行者,而是基于区块链。共识机制节点共同民主确定和维护,依托互联网创造、发行和实现流通中的电子货币。

我国相关监管规定范围内的数字货币是指前者,而后者则称为虚拟货币。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与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特定虚拟商品。

本文所讨论的数字货币为后者,即中国相关监管规定所指的“虚拟货币”,即“加密货币”,典型代表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

中国数字货币监管大事记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性质和监管方式进行了说明和规范。通知指出,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

2017年9月4日,央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性为非法融资行为,并宣布了取缔的决定。《公告》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做好清算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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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及“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指出相关管理部门已基本完成境内ICO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期内,部分投资者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境内投资者的网络接入渠道和支付渠道可能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将蒙受损失;建议目前的境外交易平台也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洗钱等风险隐患。2018年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外界高度关注的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监管等问题。周小川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目前央行不认可,银行系统不接受,也不提供相关服务。未来的监管首先是非常动态的,这取决于技术的容忍度,以及最终测试和实验的结果,以及最终评估,这还有待观察。值得注意的是,周小川提醒投资者:“对于一些新产品,在考虑使用之前一定要学习了解,如果使用了,您必须自己承担风险并自己解决。它不是完全由监督控制的。”

2018年6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工作文件《分布式账户、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发展与监管研究》,文件认为,与分布式账户、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相关的资金交易等活动结算、衍生产品交易、ICO融资、交易场所运营等都是法定金融业务,必须纳入相应的金融监管框架,在合规审慎的范围内运作。

2018年7月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中国信息化协会、北京大学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等联合组建的“数字货币及类货币数字资产运营监管工作组”单位和区块链应用论坛》提出数字货币的五项基本政策主张:

1.坚决摒弃数字货币浪潮中的无政府主义倾向;2.反对“匿名化”,追求基于可信身份的可信安全交互;3.强调货币价值的稳定性,只只有保持币值大致稳定,数字货币才能作为一般等价物发挥交换媒介的作用;4.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必须与行业发展同步,脱离产业运动的数字货币运动是不可想象的;5.数字货币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全球化和统一的信息基础设施。每个主权国家都可以依靠这个基础设施来实现发行,

根据上述监管规定,自2017年9月起,我国全面取缔ICO项目集资活动,各地开展ICO项目重点整改工作。以上海为例,截至2017年9月22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上海市ICO、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结果。90%以上的已发行ICO项目已基本完成清算。

虽然中国已经全面禁止数字货币交易和ICO项目,但数字货币底层技术区块链具有相对独立的技术价值和应用场景。中国政府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发展。对“币”和“链”采取差异化的态度和监管政策。从7月8日提出的五点基本数字货币政策主张来看,我国正在积极探讨研究数字货币监管的方向。

美国定义数字货币的概念

目前,美国按照FinCEN的定义基本遵循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定义,将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虚拟货币,将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平台和支付中介视为货币的传递者。),从而将其纳入银行保密法 (BSA)、货币服务行业的联邦法规等的监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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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文件,将比特币所代表的数字货币确定为商品,与小麦和原油相同。商品衍生品市场规则。

2017 年 7 月 26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表示,ICO 中提供的数字货币构成证券,ICO 将受到联邦证券法的监管。在今年 6 月 28 日普华永道和加密谷协会发布的一份关于 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A 战略视角)的报告中,作者将美国当前的 ICO 监管称为证券驱动。

美国数字货币监管现状,作为全球数字货币发展的主要市场之一,美国金融监管部门于2013年开始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由于其联邦州的特点,形成了联邦和州两级的监管。系统。

1、从自治状态来看

各州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实施处于不同的阶段和态度。在布鲁金斯学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报告《区块链与美国州政府:初步评估》中,美国 51 个州分为六类:不了解、不了解、反对反动、同意赞赏、有组织、积极参与积极参与,并认识到技术创新的潜力。

2014年和近两年出台了两波法规。2014年以来,已有20多个州先后通过了相关规定。同一时期,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等至少 10 个州的政府发布了有关投资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的警告。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SDFS)于 2015 年牵头建立了数字货币业务监管的监管框架,并进行了准入监管。

2、从联邦政府的角度

虽然美国对数字货币没有完整统一的监管,但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美国国税局(IRS)、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BP)、美国司法部(DOJ)等机构已就数字货币的定义和应用,以及预防犯罪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布了相关报告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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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发表的《美国数字货币监管考虑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作者将美国围绕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体系分为市场准入、资金转移、反洗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好这四个方面。

1) 录取规定

2015年6月3日,NYSDFS发布纽约州数字货币业务审慎监管规定。5月7日,纽约州颁发了首张数字货币业务经营许可证“BitLicense”,itBit Trust Co., Ltd.获得了牌照。纽约州金融服务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数字货币业务,即从事数字货币传输、保管、存储、控制、管理、发行、销售和交换的机构属于监管范围。申请人必须满足监管机构设定的最低资本要求,以维持持续运营、托管客户资金,并进行适当的记录保存、财务报告和披露外国数字货币为什么会存在外国数字货币为什么会存在,并配备相应的反洗钱方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网络安全程序,并根据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保持其运营的连续性。

2015 年 6 月 19 日,康涅狄格州颁布了第 81 号法案,修改了康涅狄格州的货币流通立法,要求在康涅狄格州经营的所有数字货币企业都必须申请相应的牌照。银监会在核发数字货币业务许可证时,应当对业务类型进行审核,如果存在不正当风险可能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不予核发。

2017 年 7 月,美国国家统一法律委员会通过的《虚拟货币商业统一监管法》第 2 章第 201 节对许可进行了具体规定。牌照申请人需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人及执行人员的基本信息、前五年的业务信息、申请人在各州持有货币服务许可证、业务收购资金存入银行、资金来源、最低净资产(25,000 美元)和监管机构需要的信息,例如保障业务运营的充足储备金。

2)数字货币转账规则

31 CFR 103.11(uu) 定义和列举了货币服务提供商并规范了汇款服务提供商。

2013 年 3 月 18 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发布了指导性规则 FIN-2013-G001,还对货币服务提供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枚举,扩大了《银行保密法》(BSA) 的适用范围,明确了BSA 适用于创建、获取、分发、交换、接受或传播数字货币的个人或机构。该指南将这些实体定义为用户、管理机构和交换机构。用户不受 BSA 注册、报告、记录保存等规则的约束,而数字货币管理和兑换机构则受到约束。尤其是货币兑换商,除非限制或豁免适用此定义,否则必须受 BSA 约束,即进行适当的注册和记录保存。

2014年,FinCEN再次发布四项数字货币平台适用法规指南,为FIN-2013-G001指导文件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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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TeraExchange作为首家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的比特币衍生品交易平台,开始接受CFTC监管。CFTC 宣布将比特币衍生品掉期执行工具纳入注册和监管,并宣布比特币现货交易指数。

3)消费者保护规则

美国监管机构就比特币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提示、指导和建议。

2013 年 7 月 23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办公室发布投资者警告,告知投资者使用虚拟数字货币可能存在的潜在欺诈风险。

2014年8月,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BP)发布了数字货币消费者指导文件《数字货币带来的风险》,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数字货币投资方面的建议和指导。同时,该文件提醒消费者需要了解比特币的风险,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如在平台上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交易时,检查是否按照比特币的规定进行。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注册以了解交易成本、费用、汇率等信息。

2014年5月7日,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发布投资者提醒文件《比特币,有点风险》,介绍了数字货币的概念和运作原理以及风险。

2014 年 5 月 7 日,SEC 再次发布投资者提醒文件,向投资者宣传投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潜在风险。

4)反洗钱(AML、反洗钱)

货币服务提供者和汇款服务提供者需要建立相应的反洗钱机制,遵守反洗钱程序。数字货币服务商和转账服务商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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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CFR Part 103.125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管理货币服务业务的反洗钱程序。31 CFR 103.11(uu) 中定义的货币服务提供商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反洗钱程序,以防止货币服务业务被用于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犯罪。该程序的制定与其提供的金融服务领域的风险大小和规模相称,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和副本形式制作以供检查。

2015 年 5 月 5 日,FinCEN 对 Ripple 处以 70 万美元罚款,原因是 Ripple 在出售 XRP 的过程中违反了 BSA 规定,没有配备相应的反洗钱措施(AML),也没有指定相关审查人员对其运营进行独立审查。

2017 年 8 月上旬,美国国税局 (IRS) 宣布已与比特币安全公司 Chainalaysis 合作创建一种工具,该工具可以了解比特币钱包的所有者并监控洗钱活动。与此同时,CNBC 报道称,国土安全部已升级其技术,以更好地追踪比特币交易中的犯罪活动。

综上所述,美国数字货币监管体系突出了以下特点:

1. 形式上,既有联邦法规,也有部门法规、州法规和软法指导报告。2.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职能监管是主要关注点,而且大多分散在行政机关的部门监管中。(唯一比较统一的监管规则是2017年7月国家统一法制委员会通过的《虚拟货币业务统一监管法》,包括虚拟货币服务和产品供应商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等。 、反洗钱和持续监管。)3.从内容上看,对数字货币的监管纳入了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而不是建立新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以防止洗钱和保护消费者。专注。

政府监管与比特币价格之间的联系 政府监管与比特币价格之间的联系

作为一个新兴领域,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发展速度已经超越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否开展ICO,是否允许交易所,是否承认货币资产,是否征税,如何监管,都是政府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也是相关投资者和从业者关心的问题。

目前,美国通过扩大原有法律和部门的范围,将数字货币纳入监管;虽然中国一方面全面禁止ICO,但另一方面支持区块链的发展。各部委仍在积极探索监管方式。禁止和限制只是临时措施。如何有效引导和规范是发展的本质。有效监管应该是数字货币健康发展的好消息。

参考链接参考:://www.brookings.edu/blog/techtank/2018/04/17/blockchain-and-us-state-governments-an-initial-assessment/https://www.fincen.gov/sites /default/files/shared/FIN-2013-G001.pdf://www.uniformlaws.org/shared/docs/regulation%20of%20virtual%20currencies/2017AM_URVCBA_AsApprov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