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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免征!即日起,这33种情况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imtoken官网下载链接 2023-04-12 05:24:24

个人所得税,免征!即日起,这33种情况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慧云 2022-05-11

个人所得税,免征!即日起,这33种情况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和个人密切相关。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最全的33种个人所得税免税知识点。

看完这篇文章,可以收藏起来发给员工,也可以从容应对日后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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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最新税率表

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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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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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备案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已缴纳的收入数额。所有个人信息、所支付的收入金额、扣除额及金额、代扣税款的具体金额及总额等相关涉税信息。

二、哪些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共需要支付9件物品。

(一)工资薪金收入;(二)劳动报酬收入;(三)稿酬收入;(四)版税收入;(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七)物业租赁收入;(八)物业转让收入;(九)意外收入。

三、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如何计算?

2019年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由个人缴纳所得税,每日代扣代缴、预缴采用累计代扣代缴;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基本翻译现行规定的方式代扣代缴。

什么是累计代扣代缴?

计算公式为: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所得-累计免税所得-累计扣除额-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扣除费用按纳税人截至本月在单位的工作月数乘以5000元/月计算。

那么员工的工资和薪水应该如何计算呢?怎么样?

例如:

2015年入职的员工,2022年月薪1万元,月扣除5000元。 “缴费”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如果您从1月份开始享受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并且没有收入减免,例如前3个月,则代扣代缴的税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月:(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10000×2-5000×2-1500×2 -1000×2)×3%-75=75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十种人不用交个税

除工资薪金外,个人所得税按月或按月代扣代缴。

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收入。其中稿酬收入按70%计算。

扣除费用的计算 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按20%计算扣除费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基本转变了现行税法的扣缴办法,特别是转变了规定十种人不用交个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

这种代扣代缴方式通俗易懂,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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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

33种情况

一、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自身工资薪金的所得,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贴;差旅津贴、膳食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错餐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

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在市区出差,在郊区打工,不能在单位就餐,也不能回国,确需外出就餐,按实际缺餐次数,按照规定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单位以餐补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计入月工资和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可抵扣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公务交通情况确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应当调查计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因公务车辆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车辆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所得项目计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和薪水”。

三、福利费(生活津贴)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福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福利费。 ,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留存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生活津贴是指纳税人或其家属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在其正常生活中暂时支付给纳税人本人或家属的,由其用人单位从提供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由国家按规定办理。生活困难津贴。

四、救济金和养老金免税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救济金和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救助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

五、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十种人不用交个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医疗、住院餐补助、出外地医疗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照料费等,以及职工因工身故、丧葬费、扶养亲属抚恤金等-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领取的工时死亡津贴等。 "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一、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根据财税[2006]10号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准予从所得中扣除的个人征税。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允许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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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财税[2006]10号规定:

个人实际领取(支出)原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生育津贴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所得税政策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属于生育保险办法的项目,由生育妇女领取。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助、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十种人不用交个税,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其他补贴和津贴。

十、退休费、退休费等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遣散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0一、@ >高级专家从单位延长退休年龄获得的补助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高级专家(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其在延长退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为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二、技术人员转职现金奖励降低50%

相关法律规定:

财税[2018]58号规定:

十种人不用交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对科技人员给予现金奖励。在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减免50%。 %计入科技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个三、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

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审核后暂不征收权威。

10四、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工资津贴免税

相关法律规定:

财税[2007]93号规定:

对于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中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支付的工资和津贴,如果这些人员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为亚洲开发银行的雇员或执行任务的专家项目,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工资、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免税:

第6项:军人调动费、复员费、退休津贴;

十个六、士兵十三个补贴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津贴;夫妻分居津贴;无工作生活困难军人家属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育儿和教育补贴;公务服务费军队服役以上干部(保姆费);军粮补贴、军干部免税物品或不属于本人收入、不需缴纳个税的补贴、津贴。

(2)暂不征税的补贴和津贴有五种:军人职业津贴;军事困难地区津贴;专业津贴;基层干部岗位津贴(营、排长岗位津贴);伙食津贴。

十七、退伍军人一次性退伍津贴和一次性经济补贴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规定:

对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由军队一次性发放退休金,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一次性退休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八、远洋船员膳食

相关法律规定:

国税发[1999]202号规定:

由于船员餐费统一用于团餐,不分给个人,所以特例允许此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应税工资薪金。

10九、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优惠50%

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

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航行183天的远洋海员,其工资薪金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疫情防控补贴与免税

相关法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的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贴和奖金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十种人不用交个税

二十个一、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相关法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单位向个人发放的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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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外交人员所得税免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项规定:

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及其他驻华使、领馆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人员的收入;

20名三、外籍人员 八项人员补贴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以下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人士以非现金或实际报销的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人士按合理标准获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人士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后认为合理。

二十四、免除特定来源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世界银行外国专家直接派往中国工作;

2.联合国机构直接派驻中国工作的专家;

3.在中国为联合国援助项目工作

4.捐助国派专家到中国开展无偿援助项目;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协议,项目实施后两年内来华工作的文教专家的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专家的工资和薪金由国家承担;

7.通过民间科研协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薪金由该国政府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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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海外人才税收负担补贴

相关法律规定:

财税[2019]31号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省和深圳市根据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缴纳来自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在大湾区工作。对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0名六、与奥运有关的外国技术官员免税

十种人不用交个税

相关法律法规:

财税[2017]60号:

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期间,受北京冬奥组委邀请临时来华从事奥运相关工作的人员,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外籍顾问、裁判员和其他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考试大赛组委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七、西藏地区补贴免税

相关法律规定:

财税字[1994]021号规定:

个人在西藏自治区领取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浮动工资、工龄附加工资、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费和住房建设补助费免征I税。

财水字[1996]91号:

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八、残疾孤烈士收入,各省确定减税比例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残疾人、孤儿、烈士的收入。

二十九、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相关法律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住房保障家庭从当地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十、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3倍以内部分免税

相关法律法规:

财税[2018]164号第5条第1款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补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税。

三十一、一次性免破产安置费

相关法律规定:

财税[2001]157号规定: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十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

相关法律规定:

财税[2016]10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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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适用递延所得税政策。激励期间可以暂免征税,也可以推迟到股权转让后征税。

三十三、个人员工获得量化资产有所有权,征税延后

相关法律法规:

国税发〔2000〕60号:

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相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以股份的形式将职工个人取得所有权的企业资产量化,暂停个人所得税的征收。